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芦山县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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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蒋雅彬代表:

由您领衔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将芦山县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议》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市发改委高度重视芦山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工作。芦山地震发生后,市发改委就“将芦山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向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汇报,并在配合编制《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过程中,把“将芦山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重大事项向规划编制组进行专题汇报。经共同努力,《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26号)中明确提出“研究将芦山县调整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20154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调整工作。我委充分征求芦山县政府调整意愿,提出了将芦山县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议,并积极向省发改委汇报,得到了省发改委的大力支持。目前,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统筹研究,形成意见建议后报国务院审批后实施。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国家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我委也将积极配合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加大对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函告或电话联系。

负责人:李川         承办人:刘小洪

联系人:刘小洪         话:2241471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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