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授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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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按照市效能办、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3月起,对我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授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本委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集中授权办理工作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指导下组织进行。日常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机关各科室配合支持,办事窗口负责具体实施。

(二)工作机制。

办事窗口设立首问责任岗位,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度。“首席代表”作为办事窗口的首问责任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委办事窗口工作,并填写《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有关权限。窗口受理事项现场不能办理的,由委内相关科室派人去窗口取回委内办理。交回机关相关科室办理的事项由窗口负责督办。

二、窗口办理事项

(一)行政审批事项。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核准或备案),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转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审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丙级)认定初审,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初审,《收费许可证》申领和年检等。

(二)公共服务事项。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申请的审核上报,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上报,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上报,招投标情况备案,比选方案备案。

窗口在受理办理以上事项过程中,凡不属于备案、初审的,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不明确的,以及其它比较复杂的事项,应及时与委内相关科室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办理。

三、窗口工作人员条件与选派

窗口工作人员为委机关公务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身体健康。窗口首席代表由委党组会研究审定。

四、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集中授权办理是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是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委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和行动,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结合实际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一)机关各科室严格按照上述受理办理事项进一步完善我委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二)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落实“三项制度”及相应《办法》,按照《办事指南》、通用软件应用等工作要求,热情受理、规范办理我委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服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接受委机关有关科室业务指导,全心全意为民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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