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雨城区内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规范我市雨城区内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秩序,保障医疗机构安全通道的畅通,鼓励快停快走提高车位利用率,把更多的车位让给病人,缓解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难的矛盾,给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从81日起,雨城区内具备展停放服务收费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不分停车场类别、停放车型和昼夜均按下列标准收取停车费:半小时(含)内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2/.次;2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次。

   开展停车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收取停车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对于未提供税务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交费。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